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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点击量:2997次    发布时间:2018-05-19 21:45:22

为保证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会费收取和管理原则
    1. 协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以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需要为依据。
    2. 会费标准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
    3.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好、用好、管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2. 会费标准和相关事项
    1. 会费标准
      1. 会员单位、监事单位、院校、社团2000元\年;
      2. 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5000元\年;
      3. 副会长10000元\年;
      4.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 商会举办重大活动时,欢迎会员单位自愿资助捐赠经费。
    3. 会员交纳会费或资助捐赠时,可直接交付现金或汇入协会银行帐户,协会将开据正式的《社团会费收据》。
  3. 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1. 会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或补贴;
      3. 为会员提供的内部资料、刊物和办公经费;
      4. 协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5. 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2. 协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账目,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3. 协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4.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
2018年5月18日